广东深圳关于宝安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项目补充答疑修改公告(招标编号BACG201508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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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项目补充答疑修改公告(招标编号BACG**********)各投标人:我中心组织的宝安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BACG**********),结合****年*月*日标前解释会中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根据采购单位回复意见,现补充答疑修改如下:一、关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所在册执业律师数量的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问题为更客观地反映投标人在册执业律师数量,招标文件中涉及要求投标人“提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所在册执业律师数量的证明材料”的,出具时间统一明确要求为“出具证明的日期必须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即****年**月**日)后方为有效(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二、关于公益性评价评分项中义工活动证明材料的出具部门的问题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现将评分表中“公益性评价”评分项的评分规则修改为“近三年内(自****年*月*日起),投标人:*、承接过法律援助项目(或案件)的,每*宗得**%分,此项最高可得***%分,须提供区级(含区级)以上法律援助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判断法律援助总数量)扫描件,原件备查;*、参与过义工活动的,每*项得**%分,此项最高可得***%分.上述两项可以累计得分,但最多得***%分。须提供义工组织管理部门或区级(含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判断以投标人名义参与及参与次数)扫描件,原件备查;以上两项累加最高得***%。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其它内容不作修改。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积极响应该项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特此公告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