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餐厅经营招租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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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餐厅经营招租招标公告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餐厅经营招租项目,因现经营户的承租期即将结束,故拟对社会公开招租,邀请合格的经营户参与竞标。二、盐******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三、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餐厅经营招租*、招 标 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经营面积: ****平方米。*、结构层次:一层、二层。*、招标内容:机关食堂、餐厅【机关食堂:可同时容纳***人就餐,配备相应后厨操作设备、相应售饭、菜(含特色菜、自助餐)场所及窗口;餐厅:*个大包,*个小包,可设*桌】经营招租。*、承包期限:一 年(从签定合同日期起)(一年后,如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各项经营证照齐全、经营实绩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承包经营者。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盐城市境内注册(注册资本金在***万元及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酒店经营企业(或餐饮企业),且食品卫生等级为B级及以上,并在盐城市有正在经营的连续两年及以上机关单位食堂(可同时容纳***人及其以上,且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五、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六、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七、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分包、转包,一经核实挂靠、分包、转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八、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 :**时止到盐******【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招标代理部服务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九、报名后,招标人将对报名人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入围投标。招标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号。招标代理机构:盐******联系人:时先生 联系电话:***********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