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渭政办发〔 **** 〕 ** 号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渭有关单位: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期间,县政府共接到县人大常委会转办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件、县政协转办政协委员提案**件。为了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确保意见建议和提案百分百办理和答复,切实提高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靠实责任,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一)提高认识。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的,集中反映了我县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和配合乡镇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努力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奋力开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作为巩固和提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具体体现,融入本单位工作全局统筹安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办理责任,落实办理措施,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使所承办的建议提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个个有回复。(二)认真核对。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对照《建议和提案交办表》(见附件*、*)核对件数和内容,逐件进行研究,对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在收到交办任务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及依据,经县政府同意后统一进行调整,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办给其他单位。(三)明确责任。为了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各承办单位要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严格执行“五定三包”责任制(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质量,包落实、包回复、包满意)和其他办理工作制度,要坚持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负责抓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各承办单位要在****年*月*日前,将意见提案办理工作主管领导、承办人员、联系方式报县政府督查室。二、强化沟通,密切协作,促进办理工作务实有效(一)加强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了解每件建议提案本身的办理意图和代表委员及当地人民群众的期望,了解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基本情况,解决问题的政策法规及可行性,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为办理工作打好基础。(二)加强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在准确理解建议提案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加强沟通联系。要严格落实“三见面”制度,通过采取走出去协调商议、请进来座谈交流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进行面对面沟通,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做到每件建议提案在办理前、办理中、办复后都能充分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要及时与有关代表、委员联系,主动询问有关情况,耐心倾听办理要求,共商解决问题措施,确保建议提案得到充分办理。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的联系,沟通情况,争取支持。(三)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代表意见建议、委员提案的内容和职责分工,县政府对每件意见建议和提案都明确了督办领导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配合乡镇,并进行了交办。在办理工作中,凡明确由一个单位主办的,由主办单位负责办理并逐一答复代表或委员。凡明确由一个单位主办、一个或多个单位共同协办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办理,协办单位要主动将协办意见提供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形成答复意见答复代表或委员。各乡镇、各单位要主动联系,积极衔接,密切协作,形成办理工作的强大合力,推进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四)加强督办考核。县政府已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到****年县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同其它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对单位重视不够,责任靠得不实,办理质量不高,代表、委员满意度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加大自身督办力度,单位一把手要对办理工作常过问,常督促,安排政策熟、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具体负责办理工作,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三、严格标准,提升质量,增强办理工作科学规范(一)规范时限。各承办单位要在****年*月**日前将办理方案书面答复给代表或委员,在交办后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每位代表或委员。经答复后,代表或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意并提出意见的,承办单位必须在*个月内做好二次办理工作,并将二次办理结果书面答复每位代表或委员。对一时难以解决,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的,要向县人大常务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征得同意后申请适当延期,确保建议提案办结率***%。(二) 规范格式。建议提案的答复件要使用本单位公函纸,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见附件*、*)。答复件首页右上角要注明答复建议或提案号及办复结果分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在文末规定位置署上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三)规范内容。答复要针对代表、委员所提问题,逐一答复。答复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措施具体可行,语气诚恳谦逊,文字通顺精炼,避免空话、套话、大话。对一些因条件限制或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答复解释要充分透彻,争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四)规范寄送。在答复时,要按要求附寄《办理工作反馈意见表》(见附件*、*)。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分别答复每位代表、委员,不能只答复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人;对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名义提出的提案,应答复给有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方案和办理情况在答复代表或委员的同时,要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各*份。附件:*.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 KB 下载次数: 次]点击下载文件: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doc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