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风冷机组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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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各投标人:根据风冷机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招标公告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和发改委最新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该条取消,招标文件中前附表及格式附件涉及到“所投产品是财政部和发改委最新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的相关条款取消。 *、投标截止时间现调整为:****年*月**日**:**开标会时间调整为:****年*月**日**:**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特此通知。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青浦区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青浦镇公园路****号地址:上海市曹杨路***弄**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朱老师邮编:****** 联系人:车莹 电话:***-******** 传真:***-******** 日期: ****-**-**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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