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贵州省纳雍县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监理)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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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贵州省纳雍县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 纳雍县****** 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 报价(下浮率) **% 项目经理 李作登 类似业绩 都匀经济开发区****年(一期)城市主干道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 报价(下浮率) **% 项目经理 曾宪立 类似业绩 安顺市二环路(K**+***—K**+***)标段道路立交桥及附属工程监理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阳******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 报价(下浮率) **% 项目经理 雷新钢 类似业绩 遵义和平大道道路工程及绿化工程 公 示 期 ****年** 月**日至****年** 月**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