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瑞宏公司 苍梧县石桥镇泗歧小学学生食堂及苍梧县石桥镇寒水小学教学楼工程取消中标人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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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石桥镇泗歧小学学生食堂及苍梧县石桥镇寒水小学教学楼工程取消中标人资格的公告一、招标人:苍梧县石桥镇中心校地 址:苍梧县石桥镇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二、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梧州市龙圩区龙湖西三路**号*楼联系人及电话:冯小姐 ****-*******三、项目名称:苍梧县石桥镇泗歧小学学生食堂及苍梧县石桥镇寒水小学教学楼工程四、项目编号:GXRHWJ****G***(重)五、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六、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七、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整八、截标评标地点:苍梧县建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九、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十、取消中标资格原因: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整在苍梧县建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苍梧县建设局七楼)举行开标会议。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由于******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天内,没有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此依法取消该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