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用设备竞争性谈判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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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通用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一、项目概述*.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通用设备批准文件编号:赤财购准字(电子)[****]*****号谈判文件编号:****CG***HW*.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包号XX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总预算金额(元)*通用设备**.机房火灾报警灭火系统*套。预算单价:***,***.**元;*.服务器*台。预算单价:**,***.**元;*.操作系统*套。预算单价:*,***.**元;*.多功能一体机*台。预算单价:*,***.**元。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用设备谈判文件******.**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三级及以上证书(区外投标人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备案证书);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售后服务委托协议(外地企业提供);机房火灾报警灭火系统、服务器生产厂家出具的项目授权或年度经销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机房火灾报警灭火系统与现有机房动力环境联网报警系统无缝对接承诺函;服务器生产厂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交易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审查时间:****年 *月 **日至 *月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时,下午*:**-*:**时。*、审查地点: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A巴林石大厦五楼****室四、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A巴林石大厦五楼****室。邮政编码:******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 梁伟东 联系电话:****-*******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 项宇晨 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号邮政编码:******联系人:项宇晨联系电话:****-*******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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