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关于办理查档费退款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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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查档费退款手续的通知根据台发改〔****〕***号文件,凡****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到台山市房产交易登记所办理查档业务,并已缴交“出具房地产证明费”或“房屋产权档案服务费”两项费用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年*月**日前,带齐由台山市房产交易登记所开具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及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局财务股(***室)办理退款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我所按规定将所有余额统一上缴国库。特此通知。台山市房产交易登记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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