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关于阿勒泰地区第一批核定排污许可量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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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新环发[****]***号)及《阿勒泰地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要求,地区将分两批完成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中,重点排污单位为第一批核发单位,一般排污单位为第二批核发单位。近期,将完成第一批核发单位排污许可量的核定。现将由我局负责核发许可证的第一批排污单位及建设项目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并附需要提交的排污许可量核定资料清单及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于****年**月*日前,向我局上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排污许可量核定资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一般企业核发单位,请关注所在县(市)环境保护部门网站或地方主流媒体。自治区、地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请关注新疆环境保护网站、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网站。附件*:阿勒泰地区地区第一批核定排污许可量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附件*:企业及新建项目需要提交的排污许可量核定资料清单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暂行)特此公告。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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