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新城排水管涵(正舟路-嘉华城-黔江河段))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新城排水管涵(正舟路-嘉华城-黔江河段))作者:佚名  来源:黔江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黔江)环准〔****〕***号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新城排水管涵(正舟路-嘉华城-黔江河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新建雨水管涵接正舟路(民族广场-阿蓬江路段)上游现状D****管涵,自北向南沿正舟路敷设***米后,自西向东横穿嘉华城南侧,总服务面积**.*h㎡,最终排入黔江河,设计雨水管涵管径D****,总长***米;新建污水管涵接正舟路(民族广场-阿蓬江路段)D***道路污水系统,自西向东横穿嘉华城南侧,最终排入嘉华城截污干管,总服务面积**.* h㎡。设计污水管管径D***,总长***米。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新城排水管涵(正舟路-嘉华城-黔江河段)工程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城排水管涵(正舟路-嘉华城-黔江河段)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武隆县******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新城排水管涵(正舟路-嘉华城-黔江河段)工程项目位于正舟路北侧(嘉华城西南)。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新城排水管涵(正舟路-嘉华城-黔江河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现审批如下:一、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一)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施工人员生活依托临近建成区现有设施。管道试压时产生的废水为清净下水,试验完成后,缓慢排入下游管段。(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使用率,并控制施工车辆车速。喷洒适量水抑制扬尘的产生。运输弃渣的车辆必须符合规定的封闭式运输车。露天堆放的易扬撒的物料或**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堆土等,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原则上夜间(**时至次日*时)不得施工,如确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的,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经许可后方可施工。采取合理安排并限制作业时间、限制高噪声设备进场、加强设备保养、尽可能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四)依法处置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定点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的弃土运至舟白指定弃土场。(五)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开雨季施工;合理规划回填土位置,预先修建挡土墙、沉砂池,松散的表土层可用塑料布覆盖,及时碾压,施工结束后及时硬化绿化等。(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组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事宜;在非正常工况下,出现排水管破裂或堵塞,应立即组织专业抢修队伍进行抢修;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对污水管道进行巡检,对检查井进行清掏,以防止污水管道堵塞;管网沿线应设置排气设施。(七)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地下水、大气、土壤造成污染。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生产。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六、黔江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