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明溪县胡坊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答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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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胡坊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答疑一 德才施招[****]第***号 问:请问代理单位明溪县要求的税收承诺是否按以上格式要求,请代理单位给予明确。 答:明溪县胡坊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的“附表*、企业所得税承诺书”修改如下: 原文为: 附表* 企业所得税承诺书 招标人:明溪县胡坊镇人民政府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保证在招标中,如有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明溪县交纳本项目企业所得税。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注:本承诺书由明溪县外企业提供。 修改为: 附表* 保证在工程所在地缴纳税收承诺书 (招标人):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我公司参加 (所投项目名称)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按明溪县人民政府[****]**号文要求在工程所在地缴纳税收。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当地有关规定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注:本承诺书由明溪县外企业提供。 以上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重复出现的,则相应按以上要求修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明溪县胡坊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三******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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