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砀山县官庄坝镇官庄社区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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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官庄坝镇官庄社区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变更公告致各潜在投标企业: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皖L********-*)中要求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现不再要求提供,并补充如下内容:(*.)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期间的生产经营状态,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取消的状态,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投标人近三年内(开标当日前推三年)不得有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及围标、串标、骗取中标方面的不良行为,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开标当日前推三年)不得有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及围标、串标、骗取中标方面的不良行为,否则将取消企业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投标人不得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不得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投标人近三年内(开标当日前推三年)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否则将取消企业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注:如投标人违反以上所述(一)至(六)项内容参与投标,除给予各项中规定的处罚外,限制投标人在本地区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企业及时调整,特此公告!砀山县官庄坝镇人民政府 砀山县招投标中心 安徽省志成**********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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