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关于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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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开展****年年度报告要求公告如下:一、****年**月**日前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前报送****年年度报告,年报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及时。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从****年*月*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为:http://***.******.***.cn/四、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请于****年**月**日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联系电话:****—*******特此公告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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