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文物调查与保护方案报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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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申请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文物调查与保护方案报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公示如下:一、 拟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二、拟提供货物或服务项目基本情况引江济淮工程是全国***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目前正处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阶段。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完成土地预审,环评报告、文物调查与保护方案等相关专题报告的报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年修正)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方案编制完成后,方案承担单位需提交《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文物调查与保护方案报告》及省文物局的批复文件。三、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之所以考虑由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考古院”)承担文物调查任务,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省考古院具有国家文物局授予的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质,是我省唯一的省级考古科研机构,承担全省地下文物调查保护、考古发掘和科学研究工作。技术力量强,优势明显。二是本项目地块商丘、周口、鹿邑等地市,省考古院具有跨地市省重点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作的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三是多年来,省考古院承担并完成了鹿邑太清宫遗址、栾台遗址,淮阳平粮台遗址,商丘大运河夏邑济阳镇段遗址、睢阳区南关码头遗址等文物保护工作,对周口、商丘地区古文化遗存保护积累了丰富的成果和经验,拥有和掌握与本项目相关的文物资料,能够保证项目质量。公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和河南省水利厅(地址:郑州市纬五路**号,联系人:杨茂,联系电话:****-********)****年*月**日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时间:****年*月**日采购单位河南省水利厅项目名称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文物调查与保护方案报告项目金额**万元人民币专家*论证意见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具有国家文物局授予的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质,是我省唯一的省级考古科研机构,承担全省地下文物调查保护、考古发掘和科学研究工作。技术力量强,优势明显,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荣获多项奖励。多年来,该院在承担线性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本项目为线性工程,是跨地市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所以文物保护工作只能由该院承担。专家姓名:靳松安 工作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职称:教授专家*论证意见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承担并完成了鹿邑太清宫遗址、栾台遗址,淮阳平粮台遗址,商丘大运河夏邑济阳镇段遗址、睢阳区南关码头遗址等文物保护工作,对周口、商丘地区古文化遗存保护积累了丰富的成果和经验,独家拥有和掌握与“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文物调查与保护”项目相关的资料。考虑到文物保护的延续性以及成果衔接,该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所以只能委托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承担。 专家姓名:余晓川 工作单位: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 职称:总工专家*论证意见近些年来,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承担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省出山店水库工程、郑徐高铁、商合杭铁路、郑万高铁、郑合高铁、太焦高铁、商登高速、连霍高速改扩建等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具有文物保护的经验和能力,并且独家掌握了较完整和全面的周口、商丘等地区的文物资料,考虑文物保护工作延续性,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只能选择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作为项目的唯一承担者。专家姓名:刘彦锋 工作单位: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职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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