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关于宿松县趾凤乡扶贫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皖H5Z-15097)的答疑澄清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关于宿松县趾凤乡扶贫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皖H*Z-*****)的答疑澄清*、原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供货需求中“太阳能电池组件整体(含边框面积)转换率≧**.*%”现修改为“太阳能电池组件整体(含边框面积)转换率≧**.*%”。*、原招标文件第六大项“技术规范及供货需求”中已经明确指出(*)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也可就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但所提供的方案必须要不低于原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技术规范和供货需求的要求,并且投标人要对调整的方案进行具体的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接入电压三相AC***V?但目前*Kw以下功率逆变器交流输出均为单相***V。答:先将此技术条款修改为符合国家电网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标准,但投标方需提供并网逆变器交流输出的电压范围。*、各投标人所提供参与评标时的业绩证明均应为投标人自身业绩。业绩评分中超亿元的项目可以是安徽省外的,提供的单份合同满足不同加分标准的可累计加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体现出合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