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FZK2015-3-729)变更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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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A*****受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天津市泛亚******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FZK****-*-****.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向后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内容不变。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毕晓东 *.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号*.采购人联系人:杜老师*.采购人联系方式:********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泛亚*******.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fy********@***.com*.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泛亚******。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天津市泛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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