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鹤峰县2015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项目石灰二次采购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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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项目石灰二次采购 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农业局的委托,现就石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项目石灰二次采购 二、项目编号:HFXZFCG****—***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数量、品种及规格:石灰***吨,其中:州级土壤酸化治理项目***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吨 *、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卸载、发放、培训。 *、送货地点及方式:按采购方的调货计划,送货至项目所在村组农户。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 *、投标有效期:**天。 *、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项目预算:**.*万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有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所供货物数量、质量能满足招标要求,且能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 *.营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产品近*年内由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原件; (三)近三年来有相关业绩;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检验报告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上午*:**至*:**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十、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投标人应于****年*月**日**:**时前采用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财政局财政账户; 户名:鹤峰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建行鹤峰支行 账户:******************** *、投标人都必须在****年*月**日**:**时之前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凭银行进账单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十一、联系方式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 (****)******* 鹤峰县农业局: 胡女士 ***********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