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北海港铁山港区航道三期工程№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招标编号:HG2015-SY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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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港铁山港区航道三期工程№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工作已于 **** 年 * 月 ** 日结束。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共有 ** 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在 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封闭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 JL-I 标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广西****** 、拟中标费率为: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雷平,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 JSJ******* 。 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费率为: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李裕聪,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 JSJ******* 。 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为:山东******、拟中标费率为: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孙东海,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 JSJ*********B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 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 年第 **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 交水发〔 **** 〕 ** 号 ) 、交通运输部《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进行公示,公示期 * 天,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 年第 ***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 **** 〕第 ** 号)( **** 年修订)向项目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虚假投诉举报的,招标人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 ****-******* 、 ****-******* 招 标 人:北海市****** 招标代理机构:**********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