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石化街道象州路派出所公众受理窗口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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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石化街道象州路派出所公众受理窗口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月**日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受委托,对石化街道象州路派出所公众受理窗口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石化街道象州路派出所公众受理窗口改造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FSCG**-*****)*、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交付地址:象州路派出所内*、交付日期: 计划工期:***日历天*、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该建造师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以上均为彩色扫描件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号二楼会议室*、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号二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携带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原件。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原件。(注: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应为各投标单位用于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非在****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段上传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不全的,将不予接受其报名。 *、审核通过后,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招标文件成本费每套人民币****元。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 地址: 石化卫零路***号 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王君毅 联系人: 陈姿蓉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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