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江航道(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工程 中船桂江船厂对开河段零星礁石工程施工招标澄清(二) 招标编号:桂江航道招标〔201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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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将投标人对桂江航道(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工程中船桂江船厂对开河段零星礁石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提出的相关疑问澄清如下:
一、疑问:招标文件P***“(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资质证书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年**月*日起,各地工商部门陆续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请问此处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能否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代替?
答:实行三证合一的,其“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可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代替。未实行三证合一的,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相关材料。
二、疑问:招标文件P***“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要求“附: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各地工商部门已于****年前后陆续停止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请问此处的法定代表人证书能否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代替?
答:法定代表人证书不需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代替。有法定代表人证书的,就提交;没有法定代表人证书的,可不提交。
联系人:陈生、陆生 电话:****-******* 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
桂江(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