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火炬(翔安)产业区科技产品制造加工中心建设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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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二)
工程名称 厦门火炬(翔安)产业区科技产品制造加工中心建设工程(设计) 招标阶段 设计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二)纪要内容如下:
*、本工程设计招标于****年*月**日发布答疑纪要,暂缓招标;现该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请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在公布的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参加本项目投标。
*、由于工程项目暂停时间较长,请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核实资格预审资料,以确保投标人资格能满足项目设计要求,若能满足要求无需变更的,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变更的,投标人须重新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并对变更处作出说明,并于****年*月*日**时**分前将上述资料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湖里南山路***号之七四楼招标部,电话:****-*******,联系人:黄浮英)。
*、本工程招标文件采用《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年版)》,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一起发出,请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文件,本工程于****年**月**日发布的招标文件《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年版)》作废。
*、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