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庄河市食品检验监测中心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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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码 ****************** 工程名称 庄河市食品检验监测中心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施工 建设单位 庄河市食品检验监测中心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庄河市新华街道徐岭村(三环大街) 项目所在区域 大连市·庄河市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标段建筑面积(㎡) 拟中标单位 中标价 项目负责人 庄河市食品检验监测中心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施工 ****** ********.**** 元 吕国玲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预中标候选人:******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预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壹仟零壹拾捌万零玖拾贰元伍角肆分(¥********.**元)项目经理:吕国玲专业: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辽************第二预中标候选人:******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预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壹仟零伍拾万零贰拾伍元捌角伍分(¥********.**元)项目经理:杨军专业: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辽************ 招标内容 (*)新购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综合实验楼按实验室标准装修改造,其中:食品检验监测部分为四层和五层,面积为****.*平方米;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等实验室为一至三层以及部分五层,面积为****.*平方米。(*)新购置并安装全钢试验台、全钢实验通风柜、净化机组、实验工艺数字控制系统、空调及送新风系统等仪器设备。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 公示截止时间 ****年**月**日 填报人 大连天合******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报单位 大连天合******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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