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法医、司法会计设备、台式电脑及打印机采购(GLZFCG2015A0348(重))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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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法医、司法会计设备、台式电脑及打印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法医、司法会计设备、台式电脑及打印机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A****(重)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 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台式电脑台*******投影仪含幕布、支架套*******数码相机套*******碎纸机台*******双面网络彩色打印机台******A*彩色打印机台*******彩色复印机台*******法医主任鉴定工作站套********人体关节活动度测量仪套********司法会计查账软件套******五、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元。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发售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上午*:**~**:**,下午**:**~**:**,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发售地点:广西嘉华******(广西桂林市西凤路*号)*、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元,请与广西嘉华******联系,联系电话****-*******。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帐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年**月**日下午**时前到达广西嘉华******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嘉华******;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象山支行;账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年**月**日 上午*时**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桂林市西凤路*号*楼广西嘉华******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年**月**日 上午*时**分至*时**分。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年**月**日 上午*时**分在广西桂林市西凤路*号*楼广西嘉华******开标大厅。十一、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十三、业务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陈今强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蔡翔 联系电话:****-******* 传真:****-*******。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广西嘉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