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恩施市施州大道155号金安大厦1幢7楼整体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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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位于恩施市施州大道***号金安大厦*幢*楼整体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GR****HB******* 转让申请与承诺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位于恩施市施州大道***号金安大厦*幢*楼整体资产转让)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资产评估值 ***.**(万元)资产基准日****-**-* 评估机构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核准(备案)情况核准(备案)机构恩施州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 挂牌价格***.****(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否 重大事项披露*、本次恩施州住建委拟处置打包资产共计由四家单位拥有:⑴、恩施州散装水泥办公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评估值***.****万元,房产证号(房权证恩市公字第****号,土地证号(恩州****J****号)。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⑵、恩施州建筑安全监督站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评估值为**.****万元,房产证号(房权证恩市公字第****号,土地证号(恩州****J****号)。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⑶、恩施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评估值为**.****万元,房产证号(房权证恩市公字第****号,土地证号(恩州****J****号)。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⑷、恩施州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所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评估值为**.****万元,房产证号(房权证恩市公字第****号,土地证号(恩州****J****号)。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鉴于州住建委新建办公楼受工程进度的影响,不能按期搬迁至新办公场所办公。因此****年*月**日之前将处置房产移交给受让方。资产移交由恩施州住建委负责。资产移交前发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资产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或产生争议的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后所涉及的资产移交和腾空事宜与交易机构无关。 *、处置资产中所涉及的可以移动的办公设备全部搬离。房屋内的装修结构不动移交给受让方。 *、资产转让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应证件的过户手续。若涉及水、电、气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方若需改变房产、土地使用用途和类型的,由其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本次转让标的的房屋所有权证有的为一个大证,成交后,交割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恩施州住建委负责移交协助过户。分割测量面积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一、标的资产信息 行政建筑坐落位置恩施市施州大道***号金安大厦房产证号恩市公字第****号****号****号****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设施 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已用年限** 附加信息本层由*家单位分别拥有:⑴、恩施州散装水泥办公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房权证恩市公字第****号,土地证号(恩州****J****号)。使用年限至****年**月**日。⑵、恩施州建筑安全监督站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号(房权证恩市公字第****号,土地证号(恩州****J****号)。使用年限至****年**月**日。⑶、恩施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号(房权证恩市公字第****号,土地证号(恩州****J****号)。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⑷、恩施州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所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号(房权证恩市公字第****号,土地证号(恩州****J****号)。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 易 条 件信息发布公告期**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个周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次资产转让是以转让标的现状转让,不涉及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类型和用途的改变。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施南评报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分别支付到恩施州财政局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指定专用账户,并于缴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供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并且是同一基准日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支付能力证明。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时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项目成交后,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清。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前 交纳方式支票 汇票 其他 保证事项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开户行:中国银行恩施舞阳支行账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正祥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交易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恩施州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