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镇海区农村“平安小区”视频监控室整合改造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的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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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镇海区农村“平安小区”视频监控室整合改造二、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宁波市镇海区委政法委员会三、采购项目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平安小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运行和视频存储数据的安全,结合我区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建设的要求,拟对系统管理模式进行整合调整改造,建立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中统一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视频共享推送、电子地图上墙、手机移动监控等功能。四、采购项目说明:本项目是在原镇海区农村“平安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基础上的升级改造。而农村“平安小区”视频监控系统的承建方、运维方都是镇海区新闻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选择镇海区新闻中心承建该项目,符合法律规定。镇海区农村“平安小区”视频监控室整合改造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由镇海区新闻中心承建本项目。五、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论证意见:经论证小组论证,一致认为:*、镇海区农村“平安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采购金额为****万,现镇海区农村“平安小区”视频监控室整合改造项目预算不超过***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本项目的工期难以保证,且网络资源难以优化。基于上述因素,论证小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镇海区新闻中心承建。六、供应商名称:镇海区新闻中心供应商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南大街**号七、专业论证人员:镇海区房地产管理中心 徐国强镇海区教育局 ****** 杨军辉镇海区民政局 郁松镇海交警大队 姜敏八、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九、其它事项: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等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联系人:顾源;联系电话:****-********中国共产党宁波市镇海区委政法委员会联系人:徐表炎;联系电话:****-********中国共产党宁波市镇海区委政法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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