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绿植护养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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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绿植护养项目的更正公告招标编号:SZZJ****-XC-G-***-A苏州正******受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绿植护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原招标公告及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二)供应商在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须提供对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属法人鲜章,有关内容严禁涂改,否则无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参与资格:“(*)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现修改为:(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二)供应商在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须提供对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属法人鲜章,有关内容严禁涂改,否则无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参与资格:“(*)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本公告为SZZJ****-XC-G-***-A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如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苏州正**********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