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施处外环线提升改造(信号灯分项)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6-D-0086)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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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C****受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施处外环线提升改造(信号灯分项)项目(项目编号:TGPC-****-D-****)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施处外环线提升改造(信号灯分项)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变更如下:*. 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评标现场审查。*.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评标现场审查。(二)本项目延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应答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cn)。*. 投标截至时间:****年*月*日*:**至*:**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开标解密时间:****年*月*日*:**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年*月*日*:**至**:**。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 (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号(三)采购人联系人: 马弘刚(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cn网址:***.******.***.cn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施处外环线提升改造(信号灯分项)项目(项目编号:TGPC-****-D-****)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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