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闵行区2016年华漕镇市容环境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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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闵行区****年华漕镇市容环境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月**日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闵行区****年华漕镇市容环境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市容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 (*)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号)及闵财库〔****〕**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年华漕镇市容环境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能力的社会供应商积极有效地参与市容环境管理服务工作。 本项目按照区域划分为四个包件:(具体如下) 包件一:华江路以西至华翔路以东区域市容环境管理服务; 范围及内容:华江路以西至华翔路以东区域市容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包件二:诸翟板块市容环境管理服务 范围及内容:华翔路以西、朱建路以南区域市容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包件三:纪王板块(东侧)市容环境管理服务 范围及内容:朱建路以北,以纪翟路、纪鹤路、赵家路为界东侧区域市容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包件四:纪王板块(西侧)市容环境管理服务 范围及内容:朱建路以北,以纪翟路、纪鹤路、赵家路为界西侧区域市容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上述四个包件的服务期均为: **个月 (*)项目预算及招标上限价 项目预算: 包件一:财政预算: ** 万元 包件二:财政预算: ***万元 包件三:财政预算: ***万元 包件四:财政预算: ***万元 招标上限价: 包件一:**.**** 万元 包件二:***.****万元 包件三:***.****万元 包件四:***.****万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注:本项目分*个独立包件,合格的投标人可任选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为确保各包件的服务质量,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包件;由于电子评标的特殊性,如有投标人在超过一个包件的评审中排序第一,那么将由上海政府采购平台确定其中标包件号。 *、交付地址:闵行区华漕镇*、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个月*、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闵行区莘松路***号,机动车入口闵行区莘西路***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开标会当日招标投标中心大屏幕*、开标地点:闵行区莘松路***号,机动车入口闵行区莘西路***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开标会当日招标投标中心大屏幕。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无线*G或*G上网卡; 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招标文件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原件)向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号)要求,投标人(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纪翟路***号 地址: 闵行区莘松路***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沈叡 联系人: 潘梅蓉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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