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武警宁夏总队直升机大队副食品、办公耗材及劳保用品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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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武警宁夏总队直升机大队副食品、办公耗材及劳保用品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月**日武警宁夏总队直升机大队副食品、办公耗材及劳保用品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受武警宁夏总队直升机大队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武警宁夏总队直升机大队副食品、办公耗材及劳保用品等采购项目招标事宜,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资质能力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具体事项如下:一、项目名称:武警宁夏总队直升机大队副食品、办公耗材及劳保用品等采购项目二、招标文件编号: XMYB-****-(采)***三、采购项目及概况:*.招标内容:副食品、办公耗材、劳保用品(具体详细规格见招标文件)*.标段划分:整个项目为三个标段。一标段:副食品二标段:办公耗材三标段:劳保用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及并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副食品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肉食、调料《食品流通许可证》;*.与此项目相关的其它资质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下午**:**(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银川市******(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层)进行报名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项证件,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下午**:**(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银川市******(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层)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七、开标地点:银川市******(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层)。八、公告发布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十、采购单位:武警宁夏总队直升机大队联 系 人:刘鹏飞 联系电话:*********** 十一、代理机构:银川市******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层联 系 人:田青 于则杨 联系电话:*********** ***********银川市**********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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