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交叉路口改造工程所需信号灯、路灯等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及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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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供应商: 交叉路口改造工程所需信号灯、路灯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黄岛区*******A)于****年*月*日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采购公告,现就本项目做如下变更及延期: 一、变更: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范围: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现变更为: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范围:第一包,路灯、电缆等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第二包,信号灯、信号灯控制电缆等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中“*.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个月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就位;以采购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此间,除人力不可抗因素外,供货时间不得顺延。” 现变更为: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日内第一包中标供应商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签订合同后**日内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就位;以采购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此间,除人力不可抗因素外,供货时间不得顺延。”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中“*.验收*.*货物由中标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 * 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现变更为: “*.*第一包货物由安装单位进行安装、第二包货物由中标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 * 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二、延期: *.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时-**:**时。 *.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 *.原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江山南路***号(卓亭广场)*号楼*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原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前。 现延期为: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时-**:**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江山南路***号(卓亭广场)*号楼*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前。 三、本次变更及延期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各相关投标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函为准。由此为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