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江津区2014-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灶)第二次补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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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事项: 各潜在投标人:原招标文件中“(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 **日**:**时前(以银行日戳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给交易中心财务科,同时原件携带至开评标现场备查。”更改为“(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 **日**:**时前(以银行日戳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给交易中心财务科,同时原件携带至开评标现场备查。”其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