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凤凰路地块)小区配套道路及住房建筑工程地质勘察(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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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凤凰路地块)小区配套道路及住房建筑工程地质勘察(重新招标) 二、招标范围: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凤凰路地块)小区配套道路及住房建筑工程地质勘察、编制勘察报告及施工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勘察相关服务。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五、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卢艳妮 联系电话:****-******* 六、中标结果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七、中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察院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元整(?******.**元) 项目负责人:廖剑霖; 专业、职称:水文地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元) 项目负责人:莫孙庆; 专业、职称: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 八、说明: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防城港市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质疑电话:****—******* 传真:****—*******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⑴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⑵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⑶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⑷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⑸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被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招标人:防城港市港口区****** 招标代理单位:******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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