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关岭县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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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县****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交易结果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关岭县水务局委托******公开招标的关岭县****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安市公资交(建)告(****) ** 号)已于 **** 年 * 月 **日 * 时 **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吴贵凤 项目负责人资质: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黔************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恒河****** 中标价: *******.**元 中标工期: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钱小娅 项目负责人资质: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黔************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标价: *******.**元 中标工期: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周叶伟 项目负责人资质: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浙************ 交易结果公示至 **** 年 * 月 *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关岭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