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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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一、项目编号:CBNB-********G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 ** 万元/年四、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限*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项目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项目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若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并报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年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实行资格后审。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发售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上午; *:**-**:**;下午*:**-*:**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号中基大厦**楼)公司前台,联系人:高小姐 联系电话:*********.售价:磋商文件***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七、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 元整。供应商应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直接缴入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不在现场收取、不开具收据,各供应商以本单位开出的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缴入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账户。(详见“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关于调整投标保证金收退及有关费用代收方法的通知”)。开户单位名称: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帐 号:*****************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方式、金额、将磋商保证金直接缴入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须在汇款备注栏上注明参与的项目及标项。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室(余姚市丰山路***号,具体地点详见大厅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九、磋商时间及地点:本次采购将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在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余姚市丰山路***号,具体地点详见大厅公告栏)评标室进行磋商,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十、业务咨询采购人: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地址:余姚市大黄桥南路;采购人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单位:******联系人:吕勇 陈健 方芸 史维 印莹 蒋海佳联系电话: ****-******** 传真:****-********;十一、供应商应予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关于本次采购的标书费汇入以下帐户: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帐 号: *****************户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