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GS(4)2015114GNN西乡塘区金陵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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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地址:南宁市鲤湾路**号柳沙大厦*楼法定代表人:罗国安代理人:甘君棉 联系电话:*** **** **********于****年*月*日向我中心递交《关于西乡塘区金陵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疑函》,对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的“*、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分,总分**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详细评审,如前第*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详细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含*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提出质疑,认为:*、资格审查的评分都是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企业有利,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要求,一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参与投标,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评分必定落后,目前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标的合理低价法几乎都是此类资格审查评分然后排序选*家或者*家的办法,此类办法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的发展,而抑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的发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原则。*、本项目评标办法应采用合格制,取消有限数量制(即质疑人所说的“资格审查打分排序办法”,符合响应资格评审标准的投标单位都应合格并进入技术标评审程序或商务标评审程序;经认真核实,该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不成立,理由如下:*、质疑人认为本项目评标办法抑制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的发展且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原则的依据不成立: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格评审标准(一)”里设定的评定办法为“企业情况(**分)**.**分 (*)资质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得**分,此项满分为**分;”评分办法中资质条件的满分为**分,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便可在此项得**分,不存在质疑人所认为的招标文件中存在排他性问题,充分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故本项目评分办法并未抑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的发展。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用的是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投标业务系统提供的招标文件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根据择优原则选择范本里提供的评分办法,并没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因质疑人未提供本项目资格评审必须采用合格制的依据,故无权利要求或干涉招标人在资格评审问题上采用合格制还是有限数量制。综上所述,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予以驳回。如质疑人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西乡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专此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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