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信息2015-174--有关奉贤区文化馆录音棚软硬件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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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录音棚软硬件设施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录音棚软硬件设施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H****-***)*、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内容:录音棚软硬件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交付地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号*、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合格供应商须于****年*月**日—****年*月**日下午**:**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 (*)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弄*-*号C幢*楼政府采购中心C****、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弄*-*号C幢*楼政府采购中心C***。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进行调试)出席开标会。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奉贤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天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奉贤区文化馆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号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弄行政服务中心C幢*楼邮编:******邮编:******联系人:卫继平联系人:邹红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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