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哈尼族绿春LCG2016-00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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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绿春县平河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绿春县平河乡政府产业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物质(水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CG****-***;*.* 采购内容:水泥(****吨)。*.* 交货期:分期供货*.*交货地点:绿春县平河乡人民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元。*.*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须对所有采购货物进行完整唯一报价。*.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行贿违法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开标期间,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审查:(一)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二)营业执照、(三)税务登记证、(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五)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六)投标公司查询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察院查询)、(七)投标保证金凭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 ****年**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至**:**,**:**至**:**(北京时间,下同),自带U盘到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绿春县大兴街**号*幢*楼、县财政局背后)免费获取(拷贝)。★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获取(拷贝)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拷贝《招标文件》时还需携带下述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二)营业执照、(三)税务登记证、(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五)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上午*:**至 *:**,地点为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上午*:**。*.*开标地点: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开标程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对采购货物价格、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估,最后综合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红河州财政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本次招标收取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单位指定账户(拒绝现金汇款)。户名:绿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账号:***************** 开户行: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农业银行联系电话:***********招标人:绿春县平河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饶芯 联系电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白文宽 联系电话(传真):****-*******地址: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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