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广德县科技治超信息平台及超限超载动态检测监控卡点建设项目招标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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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为治超类集成项目,涉及的产品包括称重系统、视频抓拍系统、应用软件支撑系统以及相关的软件二次开发对接等,且通过招标应该招具有综合实力的集成商。然在本项目的评分标准上却大量体现对称重系统设备的打分,且分值权重较大。对此,我公司认为在评分标准上应该对投标的综合集成实力进行评判,应综合各被邀请的投标人的综合资信、集成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重新调整评分标准。答:该项目的核心就是称重系统,但考虑到还有一些关键设备(详见****年度安徽省治超站点关键设备选型目录:①高速预检称重系统②预检区高清抓拍摄像机③室外监控摄像机④室内监控摄像机⑤网络硬盘录像机⑥悬臂式可变情报板⑦门架式可变情报板),现将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能力:“*、投标人所投产品(要求的称重产品)取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修改为:“*、投标人所投关键设备取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每有一项得*.*分,其中高速预检称重系统取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在招标文件中的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用“进口石英”且“不允许采用二道以上”。根据该要求且结合评分标准关于采用入围设备的*分加分项要求。要得到该分值,******的产品,还要求授权******在本次招标中也是被邀请的对象。因此,我公司认为从公平公正竞标的角度出发,首先应该取消*分的加分项,再次只要求采用进口石英传感器,有唯一指定的嫌疑,有违招标法。建议删除进口石英的唯一要求,如采用进口石英可以进行适当的加分。答:因该项目建设的重点是高速称重系统,要求其准确率高、误差小,为保证项目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经业主单位慎重研究决定使用进口产品。将招标文件技术响应情况中:“*、工程量清单及技术参数表中关键设备全部采用****年―****年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关键设备入围招标的入围厂家生产的入围产品的得*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入围厂家的入围产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修改为:“*、工程量清单及技术参数表中关键设备(①高速预检称重系统②预检区高清抓拍摄像机③室外监控摄像机④室内监控摄像机⑤网络硬盘录像机⑥悬臂式可变情报板⑦门架式可变情报板)采用****年―****年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关键设备入围产品的入围厂家生产的入围产品的每采用一项得*分,其中高速预检称重系统采用的得*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入围厂家的入围产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未采用****年―****年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关键设备入围招标的入围厂家生产的入围产品的,应能实现其软硬件对接,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所投产品(进口石英式治超领域的高速动态称重设备)自****年以来应用于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每提供*个业绩合同得*分,满分*分。要求合同中含有进口石英式治超领域的高速动态称重设备。合同可以是投标人或制造商业绩,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复印件须盖制造商公章。(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针对该条,我公司是否可以认为,只要我们投了该产品,******出示证明文件,都等同于产品具有业绩证明?答: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