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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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堂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项目编号:BJJF-****-****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鹿崇辉项目联系电话:***-********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号海剑大厦联系方式:********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鹿崇辉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号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用途: 厨具设备更新**.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包括库房/粗加工间/冷库/冷荤间/主食间/洗碗间/餐厅等涉及到的相关设备.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补充事宜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号***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相关资料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号***开标室七、其它补充事宜(*)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燃气灶具《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如果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主要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制造厂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具有近*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记录;(*)投标人应具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标准;(*)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燃气灶具、蒸箱类设备的检验报告;(*)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声明。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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