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天津市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检测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GGP-2016-C-0070)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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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A****受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委托,天******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检测耗材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检测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GGP-****-C-*****.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更正事项和内容:开标时间*)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上午*:**-*:**,*:**截止收取投标文件。资质审查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上午*:**。*)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上午*:**。*.更正日期:****年*月*日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畜牧兽医局*.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泰信息广场A座*.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老师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增*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老师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更正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天******.七、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和天******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更正公告回执**** 年 * 月* 日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检测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GGP-****-C-****)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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