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龙泉市赵麻淤至下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第1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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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赵麻淤至下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号补遗书致招标文件持有者: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的规定,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鉴此,发布第*号补遗书,招标人将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通过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自行在网站上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否则有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果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第*号补遗书内容附后(共 *页)招标人:龙泉市赵麻淤至下堡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年* 月*日监理招标文件补遗书内容如下:*、J*监理合同段投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捌仟零陆元(¥*******元)*、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第***.******.***款分值构成内容修改为:“分值构成(总分***分。监理大纲分值**分;监理机构人员分值**分;监理业绩、信誉分值**分;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审分值为**分,企业纳税加分分值为*.*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第***.******.***(*)款内容补充企业纳税加分一栏,如下: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商务评审评分标准企业纳税加分(*分)纳税额每满*万元得分*.*分,最高不超过*分,以投标企业(含分公司)上一年度在丽纳税额为依据;纳税额由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部分组成,以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税务部门(含地税、国税)提供的纳税证明为依据;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资格条件审查资料”补充第“(八)****年度在丽纳税额汇总表”内容,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此为准作相应调整,具体格式如下:****年度在丽纳税额汇总表序号纳税单位名称证明出具单位名称增值税(元)营业税(元)企业所得税(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印花税(元)纳税额总计(元)备注合计注:(*)在本表后附纳税证明复印件。(证明由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相关税务部门(指地税、国税)出具的原件备查)(*)根据丽招管办【****】*号文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及其配套制度释义(二)》的通知。(一)纳税额由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部分组成,以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税务部门(含地税、国税)提供的纳税证明为依据。(二)纳税额以投标企业(含分公司)上一年度在丽纳税额为依据,监理招标项目纳税额每满*万元得*.*分,最高不超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