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天津市河北公证处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HGGP-2016-B-0217)公开招标更正公告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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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河北公证处委托,天******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河北公证处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河北公证处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编号:HGGP-****-B-*****.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更正事项和内容:勘查现场时间:****年*月**日上午**:**,在榆关道金萨马快捷酒店门口集合,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的图纸见附件。*.更正日期:****年*月*日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马女士*.联系方式:***********/********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北公证处*.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黄纬路**号*.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主任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增*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老师***-********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天******.七、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河北公证处和天******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更正公告回执****年 * 月*日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河北公证处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编号:HGGP-****-B-****)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