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第二女子监狱罪犯伙房畜肉采购项目(非正规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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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受浙江省第二女子监狱委托,就罪犯伙房畜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壹家,欢迎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S*N-B*******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委托(非政府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 畜肉 ***.** 选定一家供货单位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金≥***万元的生产屠宰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金≥***万元的肉类加工企业;*.属于生产屠宰企业的投标人须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属于肉类加工企业的投标人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包括肉类);*.拟提供畜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及卫生标准,并符合监狱管理的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或参股人或中标联系人非浙江省监狱系统副处以上及本监狱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代以内近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本招标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六、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等: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下午:**:**-**:**。地点:金华市永康街***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室招标文件在投标报名的同时给各投标人。招标文件售价:***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生猪定点屠宰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投标时间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下列账户内:单位名称:******金华分公司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台州银行金华分行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年*月**日下午*:**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双龙南街****号工商大楼三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年*月**日下午*:**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双龙南街****号工商大楼三楼)。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cn)十二、业务咨询:采购单位:浙江省第二女子监狱联 系 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 系 人:邵璐 联系电话:****-******** 传真:****-********浙江省第二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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