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鹤峰县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监理谈判(二次)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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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监理谈判(二次)邀请函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石漠化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年*月*日上午对“鹤峰县****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有三家供应商按时递交文件而取消谈判。经采购单位同意进行二次谈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HFXZFCG****-***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三、项目内容:工程总投资***万元。工程含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草地改良、棚圈建设、青贮窖、坡改梯、蓄水池、沉沙池、输水管、排灌沟渠、田间道路等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走马镇相关项目村。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证书或农林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需配备不少于*人的监理人员(资质证件齐全并与施工监理要求相符,谈判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其中总监*人,现场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需取得农林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项;现场监理人员具备森林植被保护、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的施工监理经验,并持证上岗。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齐全;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应在谈判现场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备查: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证书或农林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监理人员专业证书及岗位证书原件。
六、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领取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报名领取谈判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七、递交谈判文件时间:****年*月**日下午*:**至*:**,逾时恕不受理。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开始时间。成交供应商需交履约保证金****.**元整。
八、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逾时恕不受理。
九、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十、联 系 人:
交 易 中 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
石漠化治理办公室 张女士 ***********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