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桂林市第二水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项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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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投标人:****年*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广西云龙招标网上发布了桂林市第二水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YLGLG********-FS)项目的招标公告,现就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改,该更改通知(一)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须知”第**条中第**.*款原为:“履约保证金金额:金额为中标价*%”。现更改为:“履约保证金金额:金额为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肆仟元整(¥*******.**)”。*. 招标文件第**页 “投标人须知”第**条中第**.*款及第**页“项目需求”中的第九条“其他内容”第*款原为:“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万元,本项目按国家收费标准下浮率报价,投标价按国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且不得高于预算总金额,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现更改为:“桂林市第二水源工程投资匡算约为******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按收费依据计算下浮**%为****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计价格[****]****号文标准计算;设计部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号)计算】,本项目按收费依据下浮率报价,投标人投标下浮率应>**%,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第**页“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格式)”第*条中 “投标报价”原为:“按国家标准收费费率下浮 %”。现更改为:“投标下浮率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计价格[****]****号文标准计算;设计部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号)计算】。投标人投标下浮率应>**%,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第**页“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报价表(格式)”中 “投标报价”原为“按国家标准收费费率下浮 %”。现更改为:“投标下浮率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计价格[****]****号文标准计算;设计部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号)计算】”。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的,作相应更改。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采购人联系人:陆工采购人地址:桂林市解放东路**号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贞、李冬青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中山北路**号 电话:****-*******、*******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