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天津大学应数中心空气净化器项目(项目编号:TDZC2016N0048)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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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C********A****受天津大学委托,北京******天津分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大学应数中心空气净化器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应数中心空气净化器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DZC****N*****.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更正事项和内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中,第二包:天津大学应数中心空气净化器(二)的“主要参数及技术指标”中,删除“额定风量***m&sup*;/h”。*.更正日期:****年*月*日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周老师*.联系方式:***-********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大学*.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号*.采购人联系人:刘老师*.采购人联系方式:***-********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天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fanhua_tj@***.com*.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盖章后发送邮件至北京******天津分公司表示确认。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邮箱:******)七、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大学、北京******天津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更正公告回执代理机构:北京******天津分公司****年*月*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