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道路保洁政府采购项目变更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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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道路保洁政府采购项目变更公告(第二次)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道路保洁政府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DYETDZZC****-***#三、原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东营市内投标人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东营市外投标人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一级资质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注: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投标人实力须达到《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标准》一级资质中对“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的要求标准,并具有车辆设备相关信息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设备要求为本企业自有,租赁的除外。”现变更为“*.*东营市内投标人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二级含以上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东营市外山东省内投标人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一级资质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山东省外投标人须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类证书”且实力须达到《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一级资质标准。标准为: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年以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吨以上扫路车(机吸车)、洒水车、冲洗车等车辆总数≥**辆;*.*投标人所持有的“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须具有车辆行驶证,且为本企业自有,租赁的除外。车辆行驶证上显示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或分公司,******或分公司的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持有的许可证或等级证书必须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他一律不予认可。四、原招标公告八、其他(一)*中“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还须同时提供至少**辆“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相关信息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设备要求为本企业自有,租赁的除外;”现变更为:“东营市内具有《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二级资质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二级资质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至少**辆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或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东营市内、外山东省内具有《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一级资质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至少**辆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或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山东省外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类证书”的投标人还须按上述三*.*的要求同时提供至少**名人员的职称证书、单位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至少**辆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或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会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相关权威部门对车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真实性进行查询,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投标资格,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五、原招标公告中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至**:**,**:**至**:**(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变更为“****年*月*日至*月**日,*:**至**:**,**:**至**:**(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余内容不变。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地址:东四路与北一路交叉口西南角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胶州路***号实验楼***室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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