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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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开、评标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围标、串标现象发生,现就投标保证金退还事项通知如下: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心即日起将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请各有关单位予以配合,并互相转告。仙游县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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