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棚户区碧海片区三号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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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工程名称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棚户区碧海片区三号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毕节市碧海******代理机构******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商务分总分**.**报价(元)*******.**元项目经理胡兰类似业绩兴义市富兴西路建设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商务分总分**.**报 价(元)*******.**元**项目经理林丽华类似业绩威宁县建兴住宅楼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商务分总分**.**报 价(元)*******.**元**项目经理毛荟富类似业绩兴发乡城镇公租房道路建设工程公示期****年**月**至****年**月**日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