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徐行镇中小河道轮疏工程(第三期)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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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各投标人:根据徐行镇中小河道轮疏工程(第三期)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 )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现为了保障参建各方的权益,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中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本工程中标金额的**%,具体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从签约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内一直保持有效。 *、中标单位接到招标方通知一周内向招标方提供该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视为放弃中标。 *、履约担保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天内退回。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止,现修改为****年*月*日上午*:**止。 三、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过期不候),现修改为****年*月*日上午*:**-*:**(过期不候) 四、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单位须在****年*月**日**:**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现修改为*.投标单位须在****年*月**日**:**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特此通知。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水务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永新****号地址:广纪路***号联系方式:********邮编:****** 联系人:汪千千 电话:***-******** 传真:***-********日期: ****-**-**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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